《黑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按照要求,现将省科技厅制定的《黑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中“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与海外合作伙伴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研究中心等合作平台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全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的管理工作,在参照国家和部分省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框架及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20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国合平台的必要性、界定、作用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国合平台的职责。明确省科技厅是国合平台的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负责国合平台的推荐和归口管理,依托单位为国合平台提供必要的条件,国合平台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既定目标和实施方案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工作,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章备案条件。明确国合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黑龙江省境内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合作内容符合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和资金来源,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与海外合作伙伴有长期合作关系。海外合作伙伴应为同领域公认的有一定研发能力的相关机构。双方科研人员长期或短期交流互访累积已达到10人次以上,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的联合研发并取得了有影响的国际科技合作成果。
  第四章备案程序。省科技厅下发国合平台备案通知,有关单位按要求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省直有关部门、市(地)科技局推荐,省科技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或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备案管理。
  第五章国合平台的管理。省科技厅将国合平台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管理。按照规定给予支持,具体依照《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基地奖励实施细则》执行。对国合平台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省科技厅依据年度报告对国合平台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实施动态管理。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国合平台需统一命名,省科技厅具有最终解释权及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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